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5、本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1、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市相关部门。2、市相关部门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1) 较大事故、重大险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2) 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3) 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