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保障园区企业员工生命、企业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使生产经营等活动顺利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安全用电,所有供电导线、接头、开关、配电箱等要符合电气安装规范要求,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满足用电负荷需要,避免过载产生发热引起导线失火。用电设备、电器等工作停止时或工作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以免用电气设备及线路故障导致失火。2使用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环境安全,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购置、运输、装卸、储存和使用。3园区企业所需的易燃物料、原料(如布质、木质、纸质、塑料膜等)应按国家仓储标准储存和安全使用,杜绝周边火种,并根据其燃烧性质每30平方米范围配置一个针对性(如ABC干粉)灭火器。4园区企业应按生产经营特点和行业特点在所属范围内配备充足齐备的、质量合格的消防器材。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要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选用质量合格、符合相关标准的不燃、阻燃、难燃装饰装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