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守则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新员工(实.生、学徒、培训工)进厂工作及应接受三级教育,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变换工种,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均应接受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服装、带铁掌的鞋进入生产区;上班前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和触动危险部位;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各种设备不准超限使用。 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示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七、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接地或重复接地措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