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辆安全协议 甲方: (贺兰县兴盛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运输车辆人员 )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的安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一、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要求: 1. 进入施工现场并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有国家强制规定的各种合格证明,在确保车辆能够安全运输的情况下,方可承担运输任务。 2. 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条例,遵章驾驶。严禁无证驾驶、洒后开车、无令开车。运输车辆必须且经过年度检验合格。 3. 驾驶员不做违反安全规定的事。在运输道路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4. 在项目部材料供应员的安排下,有计划的拉运材料。禁止个人擅自做主拉运材料。 5. 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不得超过3KM。 6. 载重车辆严禁客货混装,禁止载人。施工区域内各种车辆驾驭室内不准超员,驾驶室外严禁载人。 7. 进入施工现场的自卸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