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部安全生产责任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我承诺,在我担当安全科长期间,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控制全公司不发生各类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不超过3起;微伤事故(医疗500元以下)不超过4起(含4起) 2. 控制不发生由于火灾造成的伤亡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年产值的0.1%; 3.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以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5. 传达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跟踪企业内部安全法规的遵循情况; 6. 监督并组织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7.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人人有责; 8.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