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转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运转工区副区长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协助运转工区区长抓好本工区皮带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运转工区副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运转工区副区长工作职责,配合运转工区区长抓好工区各项管理工作,保证井下皮带运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条 配合运转工区区长根据矿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本工区工作计划,协调各班组按照工作计划和安全制度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工区任务目标的完成。 第三条 配合区长制定并落实本工区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 第四条 及时参加矿和工区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及时总结工区安全生产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 配合区长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安全技术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