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展销)会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甲方根据乙方申报批准的相关办展文件,同意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将 号馆租给乙方,用于举办 展览(展销)会。二、乙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xx市消防条例,做好展览(展销)会的防火、防爆工作,有序安排展览(展销)会的布展、展出及撤展,疏导好观众,杜绝人身伤亡事故。三、展览期间,乙方应设立展览会临时保卫机构。根据“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消防负责人,安排足够的消防人员,明确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制,以确保展览(展销)会的安全顺利进行。四、甲方负责提供消防器材和设备,乙方所有参展保安人员都应了解展区结构布局,消防器材、设备的放置地点,熟练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初起火灾的扑救知识。展会工作人员应了解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消防设备位置,熟知报火警电话。在未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和设施。五、乙方不得在展区内使用汽油、酒精、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碘钨灯和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严禁使用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器具。六、乙方展板与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