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xx市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综合评价)工作,提升我市的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水平,保障在用汽车喷烤漆房的运行安全,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市汽车维修行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综合评价,是指由国家认监机构批准的交通产品评价机构对本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使用安全状况进行的安全与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的意见将作为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或措施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综合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独立原则,即评价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必须保持客观性和独立性,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和公正,评价机构必须做到评价程序公开、评价规则和标准公开、评价意见公开; (三)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即管理类项目一般采用定性评价,技术类项目尽可能采用定量评价。 (四)依法实施、依标准评价的原则,即依据xx市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