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厂安全通则 1、全厂职工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保护法和各级政府及公司、厂部的各项安全规范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2、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在签订师徒合同后,方准上岗实.。离岗两个月或改工种人员必须进行复工教育和改工种教育。 3、特种工种,一律持证操作(特种工种操作证)。无证操作按违章处理。 4、有使用临时合同工的车间、科室应按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严格安全管理,有违章违制者,经屡次劝教不改,立即退回生产部处理。 5、离地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一定要系安全带,安全带不用时,要悬挂存放,防止霉蚀并要按国家定期试验其强度。 6、全厂所有压力容器(气包、气罐),一定要有安全阀或泄压阀、压力表,并要定期检查、校对。其设备的档案资料,必须齐全。 7、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必须按消防安全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的规定执行。 8、在易燃、易爆的禁火区域,需动火者必须到生产部安全技术科办理动火证。 9、全厂各种车辆,要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