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矿长为第一责任者,矿总工程师为技术负责人。每年年初矿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正职担任,下设防治水领导办公室,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 2、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上报公司批复后下发执行。3、矿井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柱,并报公司批复。4、每年雨期前由水害防治中心编制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防洪抢险队伍,由综合部和供应科负责准备必要的防汛工具,如:锨、镐、雨衣、沙袋等,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5、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雨季“三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6、矿井必须配备符合2021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