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技术措施 1、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2、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 3、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项目部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项目部应按类别,有针对性地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关部位,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高处作业前,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