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厂长(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即要支持分管事故预防工作的副厂长开展工作,又要督促分管其它工作的副厂长做好分管范围的事故预防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事故预防工作;对重要的经济技术决策,负责确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3)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解决重要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要隐患,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在安排和审批生产建设计划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纳入计划、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费用;审定新的建设项目(包括挖潜、革新、改造项目)时,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