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导则 一、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一)长江江苏段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以下简称液货船)安全航行应严格遵守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在规定的航路内航行。 (二)驾引人员在任何时候都应充分认识液货船的特殊性,时刻保持高度警惕,谨慎操作。液货船横越通航分道时,严禁抢顺航道航行船舶船头横越航道过江。 (三)液货船实施追越时,应与被追越船保持足够的横距,在确认无碍他船和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追越。 (四)液货船在航行、停泊及作业中,除显示一般船舶规定的信号外,夜间还应当在桅杆的横桁上显示红光环照灯一盏,白天悬挂字信号旗一面。 (五)液货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保持VHF(甚高频无线电话)06频道畅通,装有两部VHF的船舶还应保持一部VHF在当地VTS中心工作频道上值守, AIS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标注所载货物名称等动态数据,并做到随时可接收各VTS中心的指令。 (六)严禁在危险货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生活区使用明火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危险特性予以严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