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细则 四、员工加班细则 1. 总则为规范员工加班管理,特制定本细则。2. 加班办理手续本公司员工于每日规定工作时间外,如需赶上生产或处理急需事故,应按下列手续办理。1) 一般员工加班(1) 管理部门人员加班一律由科长级主管报请主任级主管指派后填加班单。(2) 生产部门人员加班,先由管理(组)科根据生产工时需要拟定加班部门及人数,经生产部门同意后,由领班排班(无管理(组)科者由各科自行决定)报由主任级主管核定,并将加班时间内的生产量由领班记载于工作单上。(3) 训练计划内必须的加班,经副总经理核准后才能加班。(4) 以上人员的加班费,须于当日下午4时前送交人事单位,以备查核。2) 科长级主管加班(1) 各部门于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而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前来督导,夜间督导最迟至22时止。(2) 主管加班不必填加班单,只需打卡即可。3. 加班考核1) 一般员工(1) 生产部门于加班的次日,由管理(组)科依生产标准计算其加班工时与工作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应通知人事单位照比例扣除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