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 则 为严肃职工的劳动和作业纪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行车事故的发生,实现运输安全“有序可控,基本稳定”目标,根据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劳2021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职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或严重“两违”处罚办法。 第二章:对发生行车责任故障事故职工的处罚 1、发生责任设备故障,对行车无影响的,扣罚责任者当月生产奖金全部。 2、发生B类一般责任事故(由于设备检修人员对设备检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故障而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3-6个月待岗并行政警告。 3、发生A类事故(施工、清扫、检修设备耽误列车的,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过处分。 4、发生险性事故(接触网塌网、坠落、倒杆刮上客运列车的)的责任者给予调离行车岗位并行政记大过处分。 5、发生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开除路籍、留路察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对发生严重“两违”职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