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防突措施的岗位责任制 一、明确责任 各级人员应负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具体包括施工单位班队长、防突工、瓦检员、放炮员、安监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等。 二、责任划分 1、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成立防突小组,并设有一名干部专门负责防突工作。 (2)、施工单位负责作业场所的管理,负责保证风、水、电的正常使用,负责清理积货,为打钻施工创造条件。 (3)、负责定期对本作业地点的电器设备的正常检修,确保电器设备完好。 (4)、施工单位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协助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并将剩余进尺数通知通防调度。 (5)、施工单位副队长是执行防突措施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负责: 、协助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落实,负责现场预测孔、及效果检验孔的施工(用钻机施工除外)。 、当遇到突出预兆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所、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同时负责施工中遇到的卡钻、顶钻、喷孔等事故的处理。 、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