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辅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一、 采购管理制度 1、供应部门应根据公司生产部门的计划,按时按量地采购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商务谈判必须要有3人以上的人员参加,商务谈判的内容(价格、质量、交货方式、付款方式)要及时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采用集团公司规定的合同文本后,才可与供应商签订。在合同上注明质量、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方式等要求,同时向供货单位索要品质检验单,必要时质检部门可到原、辅料产地进行予检。2、原、辅材料进厂:供应部门应提前向质检部门提交物料检测申请单,质检部门及时安排计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完成采样、制样、化验、开出分析报告单,经质检部门负责人复核后,加盖质量检验专用章作为进出厂物品检测单,并填明数量、质量、级别等,分别保送财务、供应作为结算依据。分析报告单同时报送技术部门、生产部门。3、对于经检验不符合公司规定的质量要求的原、辅材料,供应部门有权提出复检,复检仍不合格,财务暂时不予付款,由供应部门通知供货单位前来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单位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