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工伤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项目部职民工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受到伤害,有效保护职民工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病康复,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本项目所有职民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执行。 2.主要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5号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云政发2021185号)及工伤认定办法、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规。 三、职责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党支部、综合办公室、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和管理本制度,并负责对工伤、职业病职工的处理工作。 2.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并实施执行本制度。 四、工伤保险及职业病的认定 1.项目部职民工发生工伤时,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