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爆破器材的安全措施 在企业外部运输.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禁止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运输.器材。 装卸.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应有专人在场监督,严禁烟火和携带发火物品;应设置警卫,禁止无关人员在场;禁止.器材与其它货物混装;雷管箱内的空隙部分,应用泡沫塑料等柔软材料塞满;严禁磨擦、撞击、抛掷.器材;硝化甘油类.或雷管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额定载重量度2/3。其它.器材的装运量不准超过运输工具的额定载重量;.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二层;用吊车装载.器材时,一次起吊的重量不得超过设备能力的50%;遇雷雨或爆风雨时,禁止装卸.器材;装卸.器材的地点应有明显的信号:白天应悬挂红旗或警标,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有.器材的车,在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有押运人员;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交叉路口和桥上(下)停留;车船用帆布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