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一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制定本制度。 (二)本公司(厂)职业病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源头控制、过程可控、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人人参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公司最高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第二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对本公司(厂)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法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