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全守则 1全体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 2各级领导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的“三同时”和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原则。 3入厂新工人、实近平、代培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4对电气、起重、煤气、锅炉、焊接(气割)、.、司机、水处理等特种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5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无安全操作要点不准使用、投产。 6无监护、测定等安全措施,禁止擅自进入炉窑、料仓、深坑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柜、罐内。 7所有机电传动设备,各种水、气阀门及电源、闸刀、开关,非指定工作人员,严禁开动、摸弄。 8生产工人上岗前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高温作业必须配戴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否则不准操作。 9工作前必须详细检查所用的工具、吊具、设备、环境安全状况、防护装置等,上述各项应保持完整良好,不准带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