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宿舍安全防火防电管理,消除火险漏电隐患,杜绝火灾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住宅楼道是公用通道,又是消防通道,禁止堆放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第二条 禁止各宿舍职工私自拉接电线。安装电器设备应由电工人员安装。 第三条 禁止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明火如煤油炉、酒精炉等燃具和存放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 第四条 烟头、火柴梗不得随意乱扔,禁止躺在床上吸烟,以免发生火灾。 第五条 外出或睡觉前,必须要检查用电器具是否断电。做到外出随手断电,拔下电源插头。 第六条 严禁在阳台和窗口燃放鞭炮,不要在阳台上放置易燃物。 第七条 严禁在宿舍楼内及过道焚烧垃圾杂物。 第八条 严禁非火警动用消防设备和器材。 第九条 一旦发生火灾,不要惊慌失措,要立即拨打消防报警电话: 119,并第一时间通知该施工单位领导。报警时要讲清楚详细地址、楼层、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及报警人姓名和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