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JGJ 46-88规范,减少因工触电伤害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生活区及外埠工程)从事值班电工、电(气)焊工 程作业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值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有经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或其委托单位考核合格并发给xx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操作证)和我公司安全部门年审教育考核合格后,发给的xx城建新创公司特种作业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的人员,方可在我公司施工生产区域内(包括厂区及外埠工程)进行特种作业独立操作。 第四条 持有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或未进行复审的操作证,到期自行废止;上岗证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在3月15日前更换,到期自行作废。 第五条 外省、市的值班电工、电(气)焊工来我公司从事本工种作业的(包括分包工程),必须持有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在本公司有合法手续,经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