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备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