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及监测评价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做好公司职业卫生监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特制订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中的粉尘、有害气体和噪声等危害因素。四、工作职责1、公司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制度的审核、修订,及本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2、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分级管理,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每三年进行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保存监测结果和评价报告,存入职业病卫生档案。3、职业危害管理机构负责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每月进行两次日常检测,根据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同时公布监测结果。4、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应制定年度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