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安全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安全与健康,根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2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颁发的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22-2021)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为了保证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银宇煤矿专门安排了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2、采购时选择质优价廉的产品,更要认真审查生产厂家或经销商的生产资质和经营资质,坚决杜绝三无产品进入企业。 3、采购人员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最近半年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采购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时,必须索取 生产资格证、产品合格证和最近半年内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在向经销商采购时,除索取上述证件复印件外,还要索取经销单位的经营资格证复印件。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 (LA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