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矿山运输安全、高效,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 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一、驾驶员要求: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2、所有车辆使用前, 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执行运输任务。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按照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3米以外停车让行。二、车辆管理要求: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5、同向行驶的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