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改善劳动环境,预防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 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少有害员工健康的因素,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的规定,使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五条 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第六条 公司设立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职业安全卫生的副总经理和工会.任副主任,成员组成。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董事长负责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