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治疗康复制度 为履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职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员工(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新录用员工.由安全综合部提供。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公司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年78月向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公司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结合各单位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安全综合部要及时向职业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