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巴润矿业公司各部室。二、工作内容1、生产(安全环保)部在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公司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建立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监督检测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每年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的设定和检测周期的确定应符合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公司生产(安全环保)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部室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3、职业病危害每年进行一次危害因素检测,新建、改建、扩建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4、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主要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电离辐射等危害因素。5、检测人员进入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