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二、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管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