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氢、储氢装置的安全管理标准 1、储氢罐应装压力表、安全阀,每年应校验一次,确保灵敏有效,制氢系统设备的表计应定期校验,保证其准确性。 2、制氢站内和其它装有氢气的设备附近,必须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设“严禁烟火”“氢气危险”的标示牌。 3、储氢罐周围10米外应设有围栏,在制氢站和发电机的附近,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制氢站。 5、一般情况下,禁止在氢站或氢冷发电机与储氢罐10米之内进行明火作业或做能产生火花的工作,工作需要时必须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6、进入氢站的所有人员不得穿化纤服,不准穿带铁钉的鞋,不准携带火种和其它危险品。 7、氢站及其系统动火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动火设备必须与其它管道全部分离,用氮气吹扫(包括弯头、死角)在适当位置加堵板,现场应有两台防爆仪进行监视。 (2)制氢站应进行通风换气,空气中的含量应控制在03以下。 (3)站内其它制氢设备必须停止运行,不能停止运行时,应确保证运行设备的严密,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