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管理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在线监控系统管理,设备稳定运行,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安装、管理单位。3. 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规范监测站房建设,建立设备信息档案,对在线自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管理。3.2安全环保部联系资质单位负责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的维护、稳定运行。3.3在线自动监控系统所在安装车间负责定时巡检并记录监测数据,发现设备故障及时报告调度室。4. 设备基础档案4.1设备采购合同;4.2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方案批复的文件(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拟定的安装计划,以及报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及批复等文字资料);4.3排污单位按照合同条款对设备厂家安装施工进行预验的文字证明材料;4.4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即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环境监测技术主管部门监测比对出具的验收监测报告;4.5设备厂家出具的设备安装调试与试运行报告;4.6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联网报告;4.7设备出厂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