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系统加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液氨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液氨装卸的安全行为,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发生事故,制定本规定。2、使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厂制冷车间,以液氨为冷媒的制冷系统加液氨的安全管理。3、装卸管理3.1 装卸人员要求3.1.1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和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从事装卸作业。 3.1.2 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熟悉液氨安全装卸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规范作业。3.1.3液氨装卸岗位(场所)人员,应具有一般消防知识,熟悉液氨的特性,掌握储存、装卸装置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方法,具有应急处理能力。3.1.4严禁未取得岗位操作证和安全考试(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操作。3.2 装卸前的检查与确认 3.2.1运输液氨的机动车辆,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罐体应印制“有毒气体”标志。3.2.2充装液氨槽罐车应符合以下要求:1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液氨槽车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缺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