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站、输氧管道防火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制氧站、输氧管道属于重点防火保卫部位,为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防火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禁火区的安全生产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重点防火部位所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均为消防专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 第三条严禁在制氧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严格门卫登记制度,收留一切进入生产区人员携带的火种。 第五条严禁任何机动车辆进站。 第六条制氧站消防道路、人行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其堵塞。 第七条输送压缩、液化气体和液体的管道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第八条严格执行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第九条加强值班、巡检工作,严守岗位,不脱岗、漏岗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 第十条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及保险装置。 第十一条经常开展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