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舍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2)进行15米(合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中国石化高处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以下简称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3)高处作业涉及用水、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 管理内容及要求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包括危害识别、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许可证办理程序、作业安全措施、作业人员的职责、许可证管理等。 (1)危害识别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内。 (2)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疾患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应熟悉高处作业有关的安全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3)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