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消防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治安消防事故的发生,为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安全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经理部、各项目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 2、治安、消防保卫工作应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履行各级职责,实行安全责任制。 3、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治安、消防安全责任 经理部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 2、将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作统筹安排,做到三同步(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并批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为治安、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本单位所属部门、岗位安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