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控制安全技术规程 1.车间和工作场所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非噪声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1;工作场所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见附表2。 2.对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把噪声控制设施与主体工程进行三同时。 3.所有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必须采取消声、隔声、吸声、隔振、阻尼等控制噪声的措施。 4.压缩机的噪声应控制在90dB(A)以下,超过者应在压缩机进、出口处安装消声器或在室棚、墙壁上帖附吸声材料。 5.对风机、球磨机等应采取综合性消声措施。 6.各气体排放口的正常放空,噪声大于90dB(A)时,应安装消声器。直接排入大气的事故放空,其放空口宜设在离工作人员经常停留的地方10m以外。 7.噪声大的岗位,在未消除前,应设隔音室;噪声大的机器设备应设隔音罩或放在隔音房内。对于存在强噪声设备而职工需长时间在该设备旁工作的场所,应当设置隔声监控室;职工需长时间在强噪声设备旁工作且混响声较强的工作场所,应当尽可能采取吸声降噪措施,使该场所的平均吸声系数高于0.3或使该场所噪声监测的数据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