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第二条 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 第四条 直属企业二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应参照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执行。 第二章 直属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 第五条 直属企业安全生产(或HSE)委员会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2 研究和决定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3 定期召开安委会,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