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营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消除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风险,保障营业场所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集团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营业场所是指各公司自建、购买或租赁房产,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自行设立或委托运营管理,面向公众开展营销服务活动的固定经营场所。 第三条 营业场所的安全管理,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与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与治安防范条件,有效预防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直营店、委托经营店的安全管理。带店加盟店、授权代理店等渠道店面以及集团公司各直属单位和专业公司设立的营业场所,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公司应按照本规定,履行对委托经营店和外包合作柜台的安全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委托经营和引商入柜合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