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硫铁矿安全生产总则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使全矿员工恪尽职守,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建立起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促进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 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都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地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 矿长及其以下各级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工程师对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级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工人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三条 矿长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一通三防工作,解决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保证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定期的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管理人员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