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江苏销售公司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规范现场作业,实现标准化场所、标准化岗位、标准化作业的要求,达到公司各作业环节安全受控,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特制定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办法,本办法规定了对现场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违章违纪人员实行处罚的管理标准。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油江苏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各部室、分公司、库站及到公司从事生产、运输、施工作业、其它服务单位的人员。 第三章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内容及要求 第一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方法 第三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实行持证上岗,由储运安全处、人事处等部门联合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安全环保现场监察证。 第四条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的方法,采用查资质、查程序、查记录、查现场作业中的三违行为、查设备运行中的不安全状态。 第二节 安全环保现场监察处罚办法 第五条 根据集团公司反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