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 煤矿生产作为一种特殊行业,作业地点受到水患、瓦斯、火灾、有毒有害气体及顶板等威胁,作业环境恶劣、不安全因素很多、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有效开展煤矿水害防治工作,防止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依据晋中市煤矿防治水暂行规定,特制定我矿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1、在矿井发现矿井有滴水、淋水、渗水、煤壁挂汗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现场带班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和沿避灾路线安全撤离,并汇报矿调度室。2、人员在撤离途中要保持沉着、冷静,听从现场带班领导的统一指挥,积及避灾,不得个人擅自行动。3、矿调度室是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事故汇报后,要立即启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措施。4、现场带班领导要立即带领所有受威胁人员以最快的速度,选择最短路线向大巷撤人,撤到安全地点后,由当班各区队长负责清点人数。5、矿井应急预案要与国家以及地方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并定期进行演练,不断提高职工在发生突发事故时的紧急避险撤离意识和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