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矿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446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煤监办字20217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 总经理 党委书记 成 员: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 总工程师 经营经理 工会. 后勤经理 通风区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 联系电话:7087017 7087036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部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及各相关科室科长 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领导组职责 组长对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应当每月组织一次全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组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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