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为提高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冶建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21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二、工作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科室,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