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21)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21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