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井提升系统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从事立井井筒中装备、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的工种。立井使用的提升钢丝绳、平衡、井筒尾绳、防撞绳、罐笼防坠器动绳、缓冲绳,井架、天轮、摇台、阻车器、尾绳装置等检查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井筒维修作业。 第3条 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机械维修、高空作业、起重等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4条 熟知所维修的各种井筒装备设施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与安装、检修、质量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了解井筒淋水、井壁状况的变化情况。 第5条 熟知井筒作业的各种联络信号。 第6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钢丝绳的有关规定,了解并掌握所负责的钢丝绳及其提升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质量标准,能独立工作。 第7条 无妨碍本职工作的病症。 三、安全规定 第8条 上班前不准喝酒,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第9条 钢丝绳检查工应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分工,对主要提升和运输设备的钢丝绳应由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