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职民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稳定,预防驻地安全事故,根据云南省公路工程从业队伍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制度(试行),规范项目职、民工驻地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职民工驻地安全管理。三、制度内容1、职、民工驻地严禁建盖在滑坡体地段、河道边、水库下游沟边、山谷底、低凹处和未经碾压的弃土场上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2、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量的大小、职民工的使用计划,明确不同时期的职民工数量,规划职、民工驻地规模。3、项目部应参照施工设计图,结合项目地质、地形、地貌的特点,避开地质不良地段,满足防洪要求,合理规划施工区和生活区,合理设置宿舍、食堂、饮水、厕所等生活设施。4、职、民工驻地的选址和建设必须在规划图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建盖。若存在安全隐患,必须无条件搬迁。租用民宅作为驻地的,同样报监理审核、业主审查批准后,方能使用。5、职、民工驻地的搭建不得使用易燃物品,职、民工驻地房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