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记录 1、各部室、车间的考勤管理由本部门指定兼职考勤员进行管理,公司级领导的考勤由相应办公室负责管理。考勤员应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的记载本单位的出勤情况,不得涂改,妥善保管各种出勤记录。 2、各单位考勤员应在每月26 日将考勤汇总,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经理审核批准后,于27 日交财务部门。 3、综合管理办公室将采用不定期方式对各部室、车间的考勤记录情况进行抽查,如有弄虚作假者,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种假期的规定 1、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事先请假。填写请假条,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将请假条交考勤员后,才能进行休假。不允许用电话或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遇有意外突发紧急事情(如不可抗拒原因、自然灾害等),可用电话请假,假满到岗后补交手续。如假期已满,仍需续假者,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2)各副总经理必须向总经理请假;中层干部请假须经分管副经理批准。 (3)一般职工请假3 天及以下的需本部门同意后,主管部门副经理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