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公司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公司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 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 车瑛琦副组长:王立松组员: 马国维 崔文玉 易中林何宝军 聂永亮 张树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厂的职业卫生工作(注:副组长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二、各岗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班长组员:各班成员三、生产部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其内设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